要讨论的还是罪与罚,要废除一些罪名和刑罚,主要的核心思想还是要律法宽简,别搞的太过复杂。
武怀玉对隋唐律法中的有些条律是很支持的,比如说**罪他是完全支持的,当然他对于以前**罪男的宫刑,女的死刑这两条,觉得稍重了点,这不是治病救人,这是直接鸡飞蛋打全弄死。
他建议没有衍生其它罪行的,那么刑罚稍降轻一点,改为流放。男的充军边关,女的也流放边关。
这时代的流放其实也很严重,往往流放了没啥机会活着回来,特别是男的流放往往是充军,做戍卒去守烽什么的,这是很艰难也很难翻身的,而女的充军,表面上是发配到边疆的军营屯堡里做洗衣裁缝之类的活,实际上往往就是沦为营伎。
当然,也不值得同情。
有丈夫的女**犯,罪刑加一倍。
武怀玉特意要求加了一条建议,允许本夫捉奸,而且可以当场报仇,直接处死奸夫**妇无罪,当然这条的前提是本夫捉奸,当场处死,别人捉奸不行,事后处死也是犯罪。不过武怀玉反对宗族私刑,对**者搞什么**杖打,**游街,甚至直接浸猪笼什么的。
私刑不可取,这是侵夺国家权力,**得处置,但得由朝廷公权来处置,这样也能避免一些冤假错案。
唐之前没**罪这条,**罪也是在和奸罪里,只是罪加一等,武怀玉则建议直接增加**罪这条,并加大处罚力度,直接处以死刑,且如果女人反抗时杀死犯人,也不坐罪。
武怀玉还特意对拐卖妇女儿童这事,提出要从严从重的建议,隋朝法律对于拐卖人口的处罚并不重,这也是因为魏晋以来贩卖人口的情况很普遍。
他主张恢复秦汉时的这方面的律法,秦代规定,贩卖人口,不论主犯从犯,一律处死。
而汉代更规定,抓到人贩子,不仅要处死,而且还要将尸体肢解,且不许收尸,买家也还要受罚,人贩子磔刑处死,而买家要被处以黥刑,男女都要去服苦役。
怀玉建议,掠卖人口为奴的,首犯绞刑,从犯流放三千里。对于买家,购买拐卖而来的人口,也要处罚,比人贩减刑一等。
对于父母、祖父母卖子辈孙辈的,则要罪加一等。
凡被掠卖妇女儿童,都要予以保护,恢复其原本良人身份。
武怀玉甚至还加了一条,如果官府对于掠卖人口犯罪不闻不问,则属于渎职罪,也要给予严厉处罚。
窝贼人贩子的行为,也视同掠卖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