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1章 缺乏证据,无法给李金泽定罪(3 / 3)

事成之后,给他一百万,又仗着特殊身份威胁他。

并且,李金泽承诺,万一事发,彭宇阳可以供出李金泽,不必隐瞒,他也不会事后追究。

在李金泽的威逼利诱下,彭宇阳才答应下来,又经李金泽介绍,认识了徐伟,来到高桥山。

国安可不是徐伟,惧怕李金泽的家世,有了彭宇阳的证词,立即传唤李金泽。

李金泽表面上十分配合,但所说内容,与彭宇阳迥然不同。

李金泽承认,是他把彭宇阳介绍给徐伟的,但并不是介绍的什么彭少,而是说,彭宇阳是自己的一个小兄弟。

希望徐伟,看在自己的面子上,如果有机会,给他介绍点小活,赚点小钱。

除此之外,其它的一概不认。

无论国安怎么审,都是这套说辞。

虽然徐伟也证实,李金泽介绍彭宇阳的时候,说的就是京城来的彭少,彭老总的嫡侄孙,但由于缺乏实质证据,所以无法给李金泽定罪。

听了王义的叙述,张一峰问道:“两个人都指认李金泽,还不能给他定罪?”

王义点了点头。

解释道:“在法律上,是这样的,因为,彭宇阳和徐伟拿不出任何证据,只是口头指认,缺乏必要物证,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所以,很难给他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