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六章 送别(2 / 7)

北宋大相公 思梦语 3084 字 2023-02-13

涨起来。

嘉佑三年,王安石进京述职,作《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主张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积弊,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建议朝廷改革取士、重视人才,请求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但没被仁宗采纳。

治平四年(1067年),久慕王安石之名的宋神宗即位。宋神宗希望改变积贫积弱的局面,消除弊病,克服统治危机,遂起用王安石为江宁知府,旋即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非常信任和器重王安石。

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王安石再次提出全面改革的想法,指出“治国之道,首先要效法先代,革新现有法度”,并勉励神宗效法尧、舜,简明法制。

王安石认为:北宋国家贫苦的症结,不在于开支过多,而在于生产过少;农民之所以贫苦和不能从事生产,一方面是由于官僚富豪兼并了大量土地,另一方面是由于**把繁重的徭役加在农民身上。

因此,最好的理财富国之路,是依靠天下所有的劳动力去开发自然资源,是积极开源,而不是消极节流。

王安石随后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阐释宋初百余年间太平无事的情况与原因,指出当时危机四伏的社会问题,期望神宗在**上有所建树,认为“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神宗采纳王安石的相关主张,并要求其尽心辅佐。

熙宁二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

为指导变法的实施,便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统筹财政。

同年四月,遣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而后,在接下来的几年当中相继颁布募役法、保甲法,方田均税法,并改革科举制度。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

然而,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M.

法令颁行不足一年,围绕变法,拥护与反对两派就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及斗争,史称“新旧党争”。

韩琦上疏规劝神宗停止青苗法,在反对派的巨大压力下,神宗打算同意,执政曾公亮、陈升之等乘机附和,王安石虽多方辩驳,神宗仍然认为应听取各方面的建议。

随后,王安石称病在家,继而请求辞官归隐。韩绛等规劝,神宗挽留王安石,王安石遂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