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正式步入官场。
要知道的是,之后的苏辙可就遇不到这么好脾气的皇帝了。
这件事情现在想来,陆垚只觉得,一个皇帝能够拥有如此秉公直言的臣子,是他的幸运。而反过来说,一个臣子能够遇到这样大气度宽容的皇帝,也是他的福分。
等到仁宗驾崩之后,苏辙的运气似乎也就用尽了。
熙宁二年(1069年),苏辙上书论政事,被神宗召见于延和殿。
当时,宰执王安石与陈升之共管三司条例司,命苏辙入三司条例司。吕惠卿依附王安石,苏辙和他讨论时多有抵触。王安石拿《青苗书》让苏辙仔细议论,说:“有不便之处,就告诉我不必疑虑。”苏辙说:“把钱借给百姓,使出利息二分,本意是在救济百姓,不是求利。但出入之间,吏员趁机营私作奸,即使有法也不能禁止,钱到百姓手里,即使良民也不免乱花;到交还时,即使富民也不免超过期限。这样,就怕一定要鞭打催促,州县官的事不胜其烦了。唐代刘晏掌管国家财政,从没有借钱给百姓。有责怪他的人,刘晏说:‘让百姓侥幸得钱,不是国家之福;叫吏员靠法催督还债,对百姓不利。我虽然从不发放借贷,但四方的丰收和灾荒谷价的贵**,从来能及时知道。有谷**处就收购,有谷贵处就发售,所以四方没有太贵、太**的弊病,岂用发贷款?’刘晏所说的,就是常平仓法。现在此法仍在而患在不整顿,你真能有意于百姓生计,就整顿实行,那刘晏的功绩可以立刻见效。”王安石说:“你的话有理,我当慢慢思考。”从此后一月之间都不谈青苗法。
河北转运判官王广廉奏请发给度僧牒几千份作为本钱,在陕西转运司私自实行青苗法,春天发放秋天收还,和王安石意见相合,青苗法便开始实行。王安石派人去寻求尚未收取的财利。朝廷内外知道这些人一定会迎合王安石心意添加事情,都不敢说。苏辙去见陈升之说:“从前嘉祐末年,派官去抚恤各路百姓,但他们各人都务求滋生事端,回来所奏的大多不可实行,被天下人耻笑。现在和此事有何不同?”他又写信给王安石,竭力陈说此事之不可行。王安石发怒,将加罪,陈升之劝阻,于熙宁二年(1069年)八月被贬出外,任河南府留守推官。
在王安石变法的时代,可以说苏辙因为强力反对变法,特别是青苗法,而遭到贬黜,这也是因为他直言不讳的性格造成的。
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驾崩,宋哲宗即位。五月,苏辙卧病,至秋痊愈。八月,因旧党当政,以秘书省校书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