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实在有太多的朋友问这个问题了,之前一直没了解过,所以不敢妄下结论,毕竟咱这本书最大的价值在于“理论探讨”嘛!每一个科普都必须对所有朋友负责。
这两天查了很多资料,问了一些相关方面的领导,光这篇一千多字的科普就写了n遍、改了n遍,总结出来一点东西。和大家分享。
1、农业领域执法监管一直都是农业部门的职责任务。这几十年的发展,农业部门职能加快转变,执法监管任务不断增加,涵盖了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农机、动植物检疫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等多个领域,多年来,地方尤其是县级农业部门内部多头分散执法,影响执法效果。因此,这一次将原分散在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整合起来,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农业农村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这就是大家最近讨论的农业执法队。这支队伍的编制都来源于原来承担执法职责的机构和单位。(官网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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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支队伍的法定职责有:春耕备耕、三夏生产、秋冬种等重点时点,围绕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检疫等重点领域工作的开展。
但就目前各地组建完毕的队伍来看,在与群众最密切的县区一级,目前大部分地区大概分为:种植业、动物监督、农村宅基地、农机、渔政等各领域执法职能。
目前多地已经形成:省局、市支队、县大队”的执法体系。一个三四十万人的县城,三定方案中有下达40—50左右的编制的;也有下达18—30个编制的;更有下达70—80个编制的。
至于级别,查了不少县城资料,有些副科级、有些正科级。
简单来说,就是把以前分散的有关农村的几乎全部执法权限全部综合了。
3、关于执法队伍执法时的保障。目前许多执法队的执勤设备几乎和公安一样了,也有属于自己的“八大件”单独执法设备。这是最让目前的群众担心的,大家不是担心不作为,而是担心乱…
不过也能理解大家的心情。
严格意义上讲,农业综合执法更有点像:公安和城管的结合。
有涉及农业的办案权,而且鼓励各地积极评出办案能手;有涉及农业的处罚权,这种处罚权基本涵盖农村所有项目;有涉及农业的管理权。
关于其他的就不多说了。大家可以一起讨论讨论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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