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走后的一段时间,当地**人员找过她。
作为一个未成年,必须要有监护人照顾,可她唯一的亲人死了,那个男人不是她的爸爸,他是畜牲。
她宁肯流落街头也不愿跟他同住一个屋檐下,更何况,他都进去了。
最后,是邻居大爷照顾她,因为在事发前,妈妈找过邻居大爷。
邻居大爷也是锦国人,很早之前就跟妻子来到加伦斯生活。
后来他的妻子离开了,他的儿女也都各自有了家庭,搬出去住了,家里就只剩他一人。
面对异国他乡的同乡,他们总是十分珍惜,之前陆昕儿的妈妈经常给大爷送吃的,邻居大爷也自然愿意照顾她作为回报。
更何况,他们都是孤独的人,依偎在一起,才不会那么孤单。
作为那个男人的女儿,她有权支配他的财产,虽然那个男人在进去前将大部分的钱都给了那个小三,但剩下他没舍得给的,她有权支配。
所以在那一年,她把能自己用的都尽最大的可能转移到了自己的账户下。
除此之外,她追回小三在她父母婚姻期间所得的钱财,还要求小三赔偿欠她们母女二人的经济赔偿。
她不理解妈妈为什么不要,但她要,因为她不可能看着那个女人好过。
她本就是受害者,加之她的母亲死因跟男人和小三有很大的关系,所以她要求的赔偿合法合理。
可笑的是小三根本不想给,甚至还请了律师为自己开脱辩护。
可惜的是小三的挣扎都是徒劳,因为加伦斯是个非常重视婚姻的国家。
婚姻是圣神不可侵犯的,所有亵渎它的人都罪该万死。
加伦斯一切的婚姻法都在保护原配,保护受害者,所以这场官司她赢得很彻底。
甚至连律师费都不用出,因为作为弱势群体的未成年,加伦斯可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一切费用由**承担。
拿走不属于那个小三和孽种的东西,这只是第一步。
看着账户上又多出的一笔钱,她没有一丝的喜悦感,哪怕这些钱足以支持她从现在起不工作不上班每天混吃等死都行。
可妈妈走了,有再多的钱又有什么用呢?
一年后,男人刑满释放,她主动提出搬到他的家里,这个提议他无法拒绝,因为从法律层面上,他必须得照顾她。
此后,那个屋檐下,住着最不应该住下的人。
她每天看着那三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