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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开宝新政
开宝元年,三月十五,皇帝大朝,主题只有一项,颁布新政条令。这场在刘皇帝这边酝酿了近半年,在东京庙堂筹议了一个多月,并在民间引起反响与波折的“治国新策”,终于在一种千呼万唤中出台了。
说是新政,却非变法,只是为应对大汉新的形势,在国家发展到新的阶段,而采取的更符合国情、民情治理策略。并且,虽然以皇帝的意志为主导,但明面上,却是由群臣各抒己见,综合意见,商讨而成,官僚臣子们的参与度很高,哪怕大部分的意见都没有被采用。
而所谓“开宝新政”的主要思想,就一点,偃武修文,与民生养休息,所有的政令,其目的就指向一点,与民利惠。
在减轻民众负担的问题上,是朝野内外上下的共识,毕竟没有灭国统一的压力在那里,军事上在几年前重创辽国也大大降低,在这样的情况下,大汉有充足的余地来进行调整,给百姓们降降压。
而在具体的施行上,当然不是简简单单的一句减轻徭役,降低税收。经过群臣反复的商讨,再加刘承祐与宰臣们认真考虑,决定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其一,是最直接的,将丁身钱从原本每年每丁百钱,减到四十钱,并且,将成丁年龄,由二十岁提高到二十一岁。
不管是此前的租庸调制,还是大汉沿袭的两税法,原本都是没有丁身钱这个说法的,只是,在南方诸国,都有类似的税收,或收钱,或收粮,或纳绢布。于是国初之时,为了缓解财政艰难,三司使王章那个“吸血鬼”,也跟着制定了一个“丁身法”。
最初的规定,每年每丁缴纳两百钱,且以十六岁成丁,就这种苛政,早期的大汉朝廷的岂能得人心?王章岂能不被骂?并且,当时有很大一部分的丁钱,没能进入国库,而落入了地方节度的口袋,成了他们名正言顺敛财的手段,反正锅可以甩给朝廷。
那时候也是没什么办法,不编着名目搞钱,朝廷都快维持不下去,哪怕在刘皇帝掌控军政,开始进行乾祐改革后,也只取消了那些过于荒唐的杂税,而没有动丁身钱。
直到后来,却孟蜀,平河中,大汉局势趋于安稳,开始苦修内力,准备攻取淮南之后,刘皇帝才把丁钱给改得“合理些”,每年每丁降为一百五十钱,成丁年龄提高为十八岁。
虽然仍旧很重,但总归有了进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