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之间,古路崎岖,有一身着轻薄绸衣的青年,双腿微夹一青黑色的驴儿,不紧不慢顺着前辈高人所指的方向而来。
星光不问赶路人,初时孤煜轻装上阵,只带了一柄二尺八的弯刀。
青衫仗剑,默默远游,据闻人族剑客最喜这路子。
孤煜非剑客,他只是觉得,仗刀而行,也可令心境更恣意安然些。
一路步行约莫七日后,孤煜便厌倦了青衫仗刀而行的感觉,他不是天涯孤客,也不是那临江而立的断肠人,他只是一个探寻缘门的青年。
这头毛驴,乃是路上途径一村庄,从一农户手中购买而来,据闻,人族的文人雅士,也最喜骑驴。
孤煜也喜欢骑驴而行,这头驴子不错,性情温顺,耐性十足,孤煜也很爱惜这头毛驴,虽在赶路,却并不着急靠近前辈高人所言说的地方。
他知道,只要自己慢慢往前走,总会抵达那里。
三日前,他便已听见了潮声,那时心情微恙,略微六神无主,不知所以。
而今,潮声在耳中愈发清晰,越发明朗,洪波涌起,跌宕岁月,孤煜却渐渐入潮,不再似初时那般心境起伏不定。
长大**的路上,总是孤单的。
孤煜**了一番毛驴额头,柔然一笑道:“也不算孤单,还有你陪着我。”
毛驴微微抬头蹭了蹭孤煜手掌,又继续前进。
夕阳西下,日落黄昏,一人一毛驴,看见了一条大渎。
虽有浪潮拍案,水域中并无激烈,若一方静海,孤煜眸光微微着迷,沉溺其中,畅然笑道:“此大渎妙不可言!”
于是乎,就地取材,飞身入水,若鹰隼般,抓鱼若干,附近收集来干燥树枝,生起篝火,想来,此大渎之中的鱼虾之味,自是要比那博望城内酒楼客栈里的鱼虾更加品高味正。
夜色从四面八方涌来,明月高悬,大渎之明月,不输那海上明月。
篝火明亮,将青年的脸映衬的颇为俊朗,吃了口烤鱼后,孤煜脸上露出一脸酥麻表情,自语道:“人生如此夫复何求啊。”
“可若人生这要是如此,岂不是枉为青壮一遭?”
个中滋味,令孤煜百感交集,从老家至博望城,又从博望城至青冥大渎,一路走来,脸上的风霜之色不算重,却总归也是一些风霜。
真惧怕风霜之色厚重深沉时,自己依然没什么出息。
夜潮中,雾气朦胧,有一身着黑色绸缎的年轻女子,立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