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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交通部颁布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上说得清清楚楚,渔船登记检验和渔船船员考试发证,包括渔船之间的交通事故调查处理,都归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管。”
王大龙掏出香烟,接着道:“军事管辖区、军用船舶和公安船舶的管理,由国家有关部门另行规定,也就是说港监管不到我们的执法救援船。”
江上的管理很乱。
首先,政出多门。
交通系统的港监相当于江上的交警,但只能管普通船舶,渔业船只归农业部门的渔政港监管,江上的木排、竹排归林业部门管。
如果普通船只与渔船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要由交通系统的内河港监会同渔政港监一起处理。
如果从上游放下来的木排撞上了其它船,林业部门也要参与处理。
其次,权责不清。
比如滨江航段,航行安全归滨江港监局管。
可滨江大着呢,滨江长江段两百多公里,沿江有皋如、崇港、长州、陵海和东启五个区县。
滨江港监局总共就那么点人和那几条执法船艇,根本管不过来。
同时,各区县交通局都设有港航监督站,各自区域的江面上发生事故,究竟是归滨江港监局管还是沿江区县交通局的港监站管?
并且交通部对于长江航运的管理,专门设有长江航运管理局,长航管理局也有港监局。
总之,现在长江上有很多港监,有交通部的,有各省的,有各市的,有各区县的……
至于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考试发证,那就更乱了。
南河、东山等省份根本不在江边,照样给船舶登记检验,照样给船员考试发证。
比如水泥船**,江南省已经不批了,但有些省份依然在发。
中央不批地方批,地方不批中央批,这个省不批那个省批……
准入标准五花八门,搞得江上不知道有多少条来自南河、东山等省的船。
不过话又说回来,长江不只是沿江省市的,也是全国人民的。
具体到江上的治安管理也一样。
远在汉武的长江航运管理局设有长江航运公安局,理论上整条长江和主要支流的治安都归他们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