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那就做个判断吧。
就当下的离婚制度来讲,大致上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种叫做休妻。具体来说就是,男方以妇女有违七出之条为由,而一纸休之。而七出者,为:一无子,二邪**,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嫉妒,七恶疾。
可以看得出,关于休妻这块,男方拥有着绝对的主动权,女方却是没有半点拒绝的权利。再从预后上说,被休的女子因为声誉狼藉,现实中极难再嫁。
第二种方式叫做和离,顾名思义,和离是秉承着以和为贵的原则进行的离婚。男女双方都无异议后,便可在家族的见证下落下文书,从此,两方就再无恩怨了。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其中一方没有家族人员,也可以来官府**。
就理论上来说,和离之后的妇女是可以再嫁的,但是,这仅仅限于理论方面。
不过,以上的这两种方式却有一个共同点特点,那就是,必须男方在场才能进行。再看看现在,被告人石某故意躲着不来,寻的就是这么一个律法上的空子。
读书人懂法,也很善用,不过,这回却是用错了地方。
因为,除了以上这两种常用方式之外,官府手里还握着一种极为少用的判离婚的权利,其名叫做‘义绝’。而齐誉,就打算行使这项特殊权利。这里所说的义绝,并不是指夫妻关系是否达到恩断义绝的程度,而是一条有律法依据的标准红线。
针对男方的部分而言,夫若殴妻之祖父母、父母,以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等,皆可被判义绝。官府只需判定事实,便可依法做出裁决,并不需要男方做出表态。
据案情显示,被告人石某,因推搡其岳父并以致其气愤而死,这明显已经达到了律法红线,可判义绝。
判!
此外,那副棺材钱也必须由石某出。若不是因为这是民事诉讼案,齐誉都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严格来说,石某虽然闹出了人命,却不属于故意杀人,所以,没有律法依据将他收监查办。
不过,也不能就这么便宜了他……
言归正传。
齐誉雷厉风行,说办就办,须臾之间就当场结案了。
在判罢后,叶氏的兄长忧心忡忡地说:“如今被判了义绝,我妹子以后该如何过活呀?”
意思就是,谁来养她。
“愚人之见!”齐誉先是瞪了他一眼,转而又对那妇人说道:“你勿忧,再过上一段时间,本府就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