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章叶晨(3 / 6)

开,因为警察马上就来了。

很快,警察就包围了现场,在简单了解一下情况后便逮捕了张爱晨,至于李诗雅和叶晨这两个当事人自然也被叫到警局录口供。

警局内,李诗雅先被带到审讯室录口供。

而处理此案件的警官,就是夏忻凌,原书中的第五女主。

审讯室内,夏忻凌作为主审官坐在主审座,身旁则是另一名警察负责记录口供。

而李诗雅则坐到审讯椅上。

这起案件涉及到公共人物以及刑事事件,所以,不管是嫌疑人还是受害人都必须在审讯室录一下口供。

“姓名?”

“李诗雅。”

“性别?”

“女。”

“年龄?”

“22岁。”

“户籍?”

“燕京。”

“为什么出现在体育会场的后台?”

“我在那举办演唱会。”

“那你认识伤害你的那个人吗?”

“不认识,从来没见过。”

“那你简单说一下事情的经过。”

“是这么回事,我在会场举办演唱会,演唱会结束后我便回到了房间,那个房间是会场专门给我安排的化妆间,当时我正在卸妆,那个人好像有化妆间的钥匙,他趁我不注意便打**间闯了进来,并想要对我实施犯罪。”

“我喊了一句救命,接着一个叫叶晨的人就踢碎的房门把那人一脚踹飞了出去,然后就救了我,事情大致就是这么回事。”

“那个人为什么要闯进房间伤害你?他和你有仇?”

“警官,您也知道,我是一个公众人物,有很多粉丝,大多数粉丝都比较正常,但也有很多私生饭,他们会通过一些过激的方式来追星,想必,那个人就是我的私生饭。”

“这个我知道,那你再说一下”

最后,夏忻凌又简单的问了李诗雅几个问题,最终初步判断,这就是一起很普通的粉丝盲目追星,犯罪未遂的案件。

张爱晨是李诗雅的**粉丝,业内称为“私生饭”,他利用会场保安的职务之便,潜进后台,欲要对李诗雅实施犯罪,却被叶晨阻止,

不过,单凭李诗雅的口供还不足以给张爱晨定罪,所以,夏忻凌又立马审讯了犯罪嫌疑人张爱晨。

“姓名?”

“张爱晨。”

“性别?”

“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