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各种内情(2 / 4)

证据显示,是为行贿,此举既是自保,不曾徇私枉法,纵然有错,也情有可原,请陛下宽宥。”

“臣附议,彼时王振权势滔天,公卿俯首,其进谗言于君侧,竟能迫七卿致仕,石尚书能持正公允,不干涉地方政务,已是殊为不易,不宜过于苛责。”

俞士悦在一旁,亦是感到一阵棘手。

最怕的就是出现这种情况。

石璞并不否认自己曾经给王振送过礼,但是却在动机上混淆概念。

他不用查都知道,石璞所谓的侵地一案,一定是一板一眼的按照流程办的妥妥当当的。

沈轩虽是王振门下,但是他已经死了,地方官办起案来,自然毫无顾忌。

但是如此一来,却反倒从侧面证实了,石璞“坚守原则”,为了维护地方安宁,不得不屈从王振。

从主动行贿的奸诈小人,变成了为顾全大局,而不得不曲意奉承的忍辱负重之辈。

前番说过,三法司审案,并不仅仅依据于律法,还要看人心民意。

石璞把自己说的如此可怜,就是为了让朝臣对他升起同情之心。

主动行贿和被迫送礼,虽然行为一致,但是严重程度却不一样。

如果是主动行贿,为了谋求工部尚书一职,那么就是石璞得官不正,自然该当罢免。

但是若是他为了“坚守原则”而“破财免灾”,只能说是私德有亏,何况还是为了不徇私枉法。

纵然有错,也最多是罚俸禁足,动不了他的根基。

沉着脸色,俞士悦道。

“石尚书所言,不过一面之词,你说你向王振送礼,只是为了让他不因你未替他办事而为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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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事实却是,你调任南京大理寺卿的奏疏依旧被驳回,并在四月,被超擢为工部尚书。”

“此事,又该如何解释?”

对此,石璞依旧平静,开口道。

“此事,老夫没有解释。”

“官员铨选,自有吏部而定,三品以上大员,需经由圣上御批。”

“涉及七卿重臣,更是需由圣上亲自决断,老夫被超擢尚书,乃是太上皇天恩,其中原因,乃太上皇乾纲独断,自有考量,非臣下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