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2章 熙熙攘攘,利来利往(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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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山公司现在还没有正式上市。

现在叶枫想要转让股权有两种方法,第一种,直接跟胡知,李振的公司去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在董事会备案,不过相应的招股书股权框架内容也得变一下。

第二种,上市之后,直接在纳斯达克市场委托证券公司来转让,至于叶枫自己转让倒是有一点麻烦,因为美股上市之后有一个禁售期。

禁售期也叫锁定期,按照公司与内部人士的合同约定,一般为公司上市后90天至180天,约定禁售期的原因是防止在公司上市后原股东(包括已离职的员工)马上减持套现,导致股价大起大落。

米国的禁售期是完全市场化的行为,是公司和投行博弈的结果,也是公司和投行为了获取投资者信任,提高估值的必要行为。

尽管美股上市也有禁售期的规定,但米国法律和SEC监管法规是没有禁售期的条文的,米国的禁售期是pre-IPO时期,公司与早期投资者、员工签订的协议,后期投行也会要求签署新的合同来确认这样的禁售协议。

米国**规定了限售期内股东不能套现持有股票,内幕信息知情者无法通过快速抛售最大化自身利益。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米国**规定了原始股东在上市、管理层股权激励和并购后一定时期内不得售出其持有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套现,即锁定期或限售期(RestrictedStockTradePeriod),纳斯达克为6个月,另外,6个月锁定期之后,股东每三个月可以出售的股份数额不能超过同类已发行股份的1%或四周内平均周交易量的较大者,且必须事先向**报备,对企业高管层、董事等内幕信息知情者更是特别规定,减持大于500股或交易额大于1万美元就要向**报备。

不过虽然说禁售期到期之后,理论上,原始股东可以减持套现,但是一般来说,他们都不会选择快速的减持套现。

尤其是叶枫不能这么做。

因为这涉及到一个信任机制的问题,如果你一家公司创始人都在禁售期结束后大量的减持套现,那么投资者会怎么想?会认为你一个创始人都不相信自己的公司,那我们为什么要相信你?你减持套现的行为本身就是看衰公司长线发展的预兆。

这样不仅不能达到现金最大化的目的,还有可能导致股票价格本身的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