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难道是隐形福利?(3 / 4)

不知道怎么聊,大卫则是担心布鲁克林,没有聊天的兴致。于是两人沉默了一会儿,就这么草草结束了。

“我那里有毛毯,一会儿给你拿来。你今晚估计得住在这儿。”

临走前,大卫给他拿了条毛毯,又安慰了几句,这才离开。

布鲁克林披着毛毯,默默回想着从苏醒到被带入审讯室的每一个细节。

他本就是律师,明天或者后天去法庭上应该能再觉醒一段记忆,这是对他有利的。

但他也清楚,这种案件抗辩的难度之大,尤其是在经过下午媒体曝光后,那将是一场硬仗。想要赢,想要被无罪释放,并且不影响自己往后的职业生涯,难度堪比消除联邦的种族歧视。

……

……

案发第二天。

布鲁克林尚在睡梦中,就被人叫醒了。

叫醒他的是那个粗鲁的胖子,两张文书被拍在他面前。

一张是逮捕令,一张是法院传票。

“布鲁克林·李,你因涉嫌谋害赛琳娜女士,现在我们依法逮捕你。”

胖子一脸的幸灾乐祸

“你不是要米兰达忠告吗?现在来了。”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

布鲁克林看了看传票,发现时间比他想象的还要“紧凑”。

法院要求他今天上午十点到庭参加聆讯。

一般从案发开始,警方介入调查,会向法官神情逮捕令,对疑犯实施逮捕,抓错就放,抓对就开始进入审讯及文书工作环节。

当相关文件整理齐全,警察局会将案件移交给地检署,检察官看过后如果认同警方的判断,会起草起诉书递交法院,对嫌疑人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会开出传票,要求嫌疑人到庭聆讯。聆讯可选择法官办公室,也可以选在正式法庭。

聆讯就是告知被告有资格提出预审,除非被告自己放弃预审权利。通常法官会将聆讯跟后面的预审及传讯、放在一起。

聆讯是告知被告方明晰权力,预审则是明晰被告被